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,提升学院班子履职能力,推动学院事关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研究、决策能力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中发〔2010〕15号)《西南财经大学章程》《西南财经大学学院(中心)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制度》(西财大党发〔2018〕26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77779193永利(中国)有限公司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,是学院集体讨论决定“三重一大”(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)等重要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。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。
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应遵循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,作出决定。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应经常沟通,相互支持、形成合力。
第二章 议事范围
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:
(一)研究决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实施。
(二)讨论决定学院发展目标和规划、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调整。
(三)讨论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、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;
(四)讨论决定学院学科建设、教育教学、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人事人才、社会服务、对外合作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
(五)讨论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、5万元及以上资金使用、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要事项;
(六)讨论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、意识形态工作、师德师风建设、文化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。
(七)讨论决定维护学院改革、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。
(八)对于学院涉及办学方向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,应经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先进行研究,提出意见,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;对于教师引进、课程建设、教材选用、学术活动等重要事项,应经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先进行政治把关,提出意见,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。
(九)其他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第三章 议事规则
第五条 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。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教授委员会主席、教师支部书记、系(所、办公室)负责人、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,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,但不参与表决。
第六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,如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,但须征得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。根据议题内容,会议由学院院长或书记主持。
第七条 会议须2/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。院长和书记均不能参会时,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,应事先向院长或书记请假,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,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述,但不作为表决依据。
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在听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商定,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。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至2天告知党政联席会成员。
第九条 重要议题会前应充分调研、论证和沟通,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。涉及学术问题的,应事先征求教授委员会(学术委员会)的意见;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,应事先听取教职工大会、工会的意见;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,应事先听取学生代表的意见;涉及学院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,应事先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。
第十条会议讨论议题应一事一议,由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就相关事项作说明,有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汇报,与会成员应逐一发表意见。院长和书记实行末位发言制。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,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,提请会议表决。
第十一条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可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,采用口头、举手、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。若意见分歧较大,应暂缓决定,经进一步调研、论证、沟通后,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。
第十二条 会议秘书一般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指定的记录人员担任。会议秘书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,及时形成会议纪要。会议纪要经相关院领导审核后,根据工作分工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装订成册,并每月形成督查督办动态,以便督促落实和存档备查。
第四章 纪律监督及责任落实
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时,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,按时到会,因故不能到会时,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
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,议事时,凡涉及本人或亲属、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,相关人员应当回避。会议不宜公开的讨论内容必须严格保密,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。
第十五条 会后主持人应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的情况及决定。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向联系校领导汇报。有关会议精神应及时向师生员工传达,发挥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。
第十六条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,按照学院党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,院长和书记抓好督促检查,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。
第十七条 会议成员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。如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或向学校书面提出,但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改变决定之前,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,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。对不遵守执行集体决定,或未能履行职责,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,应追究责任。
五、附则
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