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西南财经大学77779193永利(中国)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

77779193永利(中国)有限公司       2019年07月18日 23:04      

第一章 总

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及学院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贷款条件

第二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我院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;

(二)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

(三)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行为;

(四)学习刻苦,能够正常完成学业;

(五)因家庭经济困难,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(包括学费、住宿费、基本生活费);

(六)严格遵守国家、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,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。

(七)贷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
第三章 贷款程序

第三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备的资料

(一)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;

(二)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(镇)政府当年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;

(三)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(2份);

(四)父母身份证复印件(1份);

(五)申请审批表、借款合同等。

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流程

(一)学生将银行所需资料提供给学院,由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贷款资格初审并编制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》,并将相关材料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;

(二)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贷款资格复审,将复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,审查无误后,将申请材料和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》加盖公章送经办银行;

(三)银行对送达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,审查无误后发放贷款。

第四章 贷款用途

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贷款人学习期间的学费、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。贷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。

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

第六条 贷款学生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,自觉接受学校、学院及经办银行对用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,对违反贷款使用规定的学生,将给予批评教育,对情节严重者,将具体情况通知经办银行,并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
第七条 贷款学生应自觉履行承诺,按时还本付息,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还本,应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主动与经办银行取得联系。

第八条 对违约学生,经办银行将需要公布的违约学生信息提交学校,学校、学院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,通过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、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、公民身份证号码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,并通知用人单位。对在校的违约学生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处分。